纪法微课堂|“喝”出来的党纪处分:勿做“公职醉汉”

2020-09-29 11:17:06 浏览量:48 责任编辑:e23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基层酒风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两年来,基层酒风有所抬头,工作日违规饮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问题仍禁而不绝。

近期,山东各地实名通报了一批相关典型问题,其中通报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农村党员,也有国企员工、公立医院医生、学校校长等,根据情节不同,处分类型从党内警告到开除党籍、公职不等。记者梳理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工作日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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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酒令”,工作日违规饮酒要不得

通报中看出,有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禁酒令”置若罔闻,甚至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违规饮酒,如此“任性”只能落得被处分的下场。

2019年3月5日,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成田带队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午违规接受该企业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20年4月,郑成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9月至11月,威海市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园林管理处原监督管理科科长兼森蕾绿化有限公司供应科科长王战国、森蕾绿化有限公司供应科职工龙凯两次使用森蕾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务用车办私事,并于工作日中午共同饮酒等。王战国还存在涉嫌贪污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龙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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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临沂市郯城县胜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步青在胜利镇南新汪村“三资”清理指挥部查看工作后,提议指挥部5名工作人员晚上一同就餐。周步青返回镇党委后,又邀请其他6名工作人员在镇党委食堂就餐,并安排驾驶员于某购买一箱贵人道白酒,参与聚餐的12人有9人饮酒,共饮酒4瓶。就餐费用在镇党委食堂列支。县纪委调查后,周步青补交就餐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越侥幸越不幸,喝得再少也是酒驾

从部分酒驾案例可知,很多因酒驾醉驾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规定,而是“逮不住我”的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有的干部屡教不改,接连两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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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郭店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吕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检测达到酒驾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给予吕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31日,吕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6月2日,临沂市蒙阴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副厂长邱彦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旧寨乡东里庄路段时被交警查获,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0月14日,邱彦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广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随后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7月,邱彦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醉酒肇事,害人害己。通报中指出,有些党员干部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还有逃逸、拖拽交警等恶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12月1日下午,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原主任科员秦建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招远市金城路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相撞,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秦建堂肇事后驾车逃逸,后在家中被交警查获。秦建堂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判处刑罚。2018年9月,秦建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

2020年1月14日下午,烟台市招远市郭家埠学校教师刘世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金都宾馆门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期间刘世伟拒绝接受检查,并驾车拖拽交警逃逸。刘世伟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6月,刘世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2月22日中午,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阳湖管理区书记张亮、阳湖管理区副书记杨德明、包村干部肖伟、镇综治办主任段宝欣、镇文化站站长顾玉燕、石埠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洪全、北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黄文忠等7人,接受阳湖管理区凤落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恒伟组织安排的宴请,违规聚集、聚众饮酒。餐后,张亮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0年4月,张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恒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德明、肖伟、段宝欣、顾玉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洪全、黄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诸葛镇党委组织委员谭苹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诸葛镇党委、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前车之鉴在前,为何仍不断有党员干部“栽倒酒杯中”?

近日,《半月谈》杂志刊发题为《刷脸摆平酒驾,“特权迷恋”仍流行基层》的文章,指出近年来酒驾之风重新抬头,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酒驾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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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干部酒驾禁而不绝,与八项规定在基层执行时层层递减有很大关系。有些基层干部对有着“人能平事”、“权大于法”的歪曲心理,“人情”“面子”“关系””正在严重削弱基层的监管力度和法律严肃性,助长干部酒驾。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山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酒风典型问题进行及时通报,主动向社会曝光案情详情,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零容忍”,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起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作用。同时,山东各地纪委监委还在继续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让公职“醉汉”无处遁形。